日前,国家电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各签署了300亿元意向资金的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订不仅标志着国家电投债转股工作正式启动,也意味着经营压力陡增的五大发电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方面开始了新尝试。
五大发电负债率仍在81%到82%之间 债转股助发电企业减负增效
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即企业在某时期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而债转股的实施,则可以通过将债券转化为股权,较大幅度地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降低杠杆率,在债务负担较重的环境下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中央企业实体产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0.4%,而根据五大发电集团的年度业绩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截至2016年,五大发电的资产负债率虽在近年来持续下降,但仍维持在81%到82%之间,远高于国资委为中央企业设定的70%的警戒线。
“电力企业尤其火电企业,单次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资产负债率高于其他企业是正常的。”业内人士表示,“负债率也不总是越低越好。发电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当总资产报酬率高于负债利率时,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较高的负债率可以提高股东的实际报酬率。”
事实上,几大以火电板块为主营业务的发电集团效益正在下滑,高负债对企业经营的压力愈发明显。“发电企业减轻负债水平的一个有效方式在于控制投资规模。”华电集团政策法律部主任陈宗法说,“发电企业具有较高负债率,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并非企业自有,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获取的,投资规模的扩张会进一步加重发电企业债务负担。”
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紧急下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3个文件,并要求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以遏止其过度扩张的势头。但由于火电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性,“十三五”期间我国仍将有近1亿千瓦的煤电机组投产。尽管这一数字较原规划减少了近50%,“十三五”期间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压力仍然存在。
目前,五大发电主要上市公司中已有四家发布2016年度业绩报告,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政策市场环境转差、企业亏损面增加,也是发电企业实施债转股的主要因素之一。债转股本身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意义并不大,火电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迫使其想方设法减轻债务负担。”陈宗法说。
竞争力仍是增效核心
“降低资产负债率实质上是为了给发电企业提供喘息的空间,改善经营。”陈宗法这样描述债转股对企业的作用,“由于企业持续经营,银行贷款到期后必须按期偿还,具有刚性,会给亏损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债转股之后,只需在年终有盈利的时候才进行分红。相当于企业可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增加了。”
据了解,此次国电投签署债转股协议依据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经多轮谈判达成。《指导意见》提到, 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种方式避免了银行直接债转股,减轻了银行在资本方面的压力,将机遇和挑战留给实施机构。”某分析师称,“实施机构有机会以较低价格参与进企业投资,并通过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水平而获利。”
“实施债转股,是缓解高额负债影响的有效手段和工具,企业并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陈宗法强调,企业并不是通过债转股提升了资金流动性就完事大吉,最终还要通过经营水平的提高来增强盈利能力。“债转股之后虽然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但资本金也相应增加。如果盈利水平得不到改善,净资产收益率会降低,因此提高盈利水平才是根本之道。”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是“好企业”,即在发展前景、技术、市场、信用情况等方面较为优秀,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其中包括“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这也反映出国家在促进过剩行业升级去产能方面的导向,包括五大发电在内的有竞争力的发电企业将得以进一步释放价值。”上述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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